專責小組

職權範圍
  1. 制定基金的策略及安排,以推動社會創新及創業發展;
  2. 就基金的分配及撥款事宜提供意見,達致基金的目的;

  3. 參考現存的管理模式,為管理基金運用的形式或機制提供建議;

  4. 透過籌辦不同項目及活動,培育及擴濶本地社會創新界別的視野,認識及學習香港以外地區的社會創新的經驗;

  5. 評估基金對推動其目標的成效;

  6. 與其他活躍於有關範疇的機構和人士加強現有聯繫或建立新的聯繫,促進了解,提升能力;

  7. 與其他專責小組作緊密聯繫,互相支援,並適時向扶貧委員會報告工作進展及計劃;及

  8. 支援扶貧委員會向公眾滙報扶貧委員會的工作進度,同時與市民及社會各界交流互動,合力推展扶貧工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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